典型文献
"三权分置"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表达
文献摘要: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创设的新型权利,亟需由政策语言转换为法学语言,从法律属性、主体认定及权能内容三个方面实现法律表达.在法律属性上,宅基地资格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而产生的一项独立民事权利.在主体认定上,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为"土地生活保障+户籍登记+生产生活关系"的多元认定标准.在权能内容上,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宅基地分配权、宅基地管理权和宅基地收益权三项具体权能.
文献关键词:
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任怡多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任怡多-."三权分置"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表达)[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2(02):33-41
A类:
B类:
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法律表达,权作,新型权利,语言转换,法律属性,权能内容,现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民事权利,权利主体,主体资格,资格认定,认定标准,户籍,生活关系,宅基地分配,分配权,宅基地管理,管理权,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
AB值:
0.2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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