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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立法完美主义的危害及其克服
文献摘要:
个体的完美主义危害身心健康,组织的完美主义危及国家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存在于我国当前社会中的立法完美主义心态肇基于对法律的万能假设和对一时性、非常态化问题的"不能容忍",其本质是大陆法系立法唯理论在我国的极端化表达.立法完美主义具有许多弊端,其忽视了司法实践对法律的真实需求和司法续造法律、解释法律和生成裁判规则的内在功能,加剧了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割据."立法完美"实际导致了"立法无效""立法滞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立法者应当谦抑,克服立法完美主义心态.对此,建构立法理由说明制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将案例指导制度改造成为中国式的判例制度,激活司法的"造法"功能,才是中国未来法制发展的基本途径.
文献关键词:
立法;完美主义;立法谦抑;立法理由说明;案例指导
作者姓名:
何永军;沈学光
作者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何永军;沈学光-.立法完美主义的危害及其克服)[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2(03):1-17
A类:
立法理由说明,立法谦抑
B类:
完美主义,社会目标,肇基,万能,一时性,非常态,不能容忍,其本质,大陆法系,唯理论,极端化,司法实践,法续造,造法,解释法,裁判规则,立法和司法,割据,立法滞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者,不失为,案例指导制度,判例制度,未来法,法制发展,基本途径
AB值:
0.36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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