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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情理法则在裁判说理中的功能与应用
文献摘要:
情理是实现裁判者和公众之间话语交流的重要工具.在司法场域,法官是言说者,当事人和大众是"听众",裁判者欲说服"听众",就必须学会用百姓的日常法则来说理.通情达理才能说服"听众",情理缺失是案件引发社会争议的根本动因.情理缺失具体表现为抛却情理的法律专断、忽视常理的论证逻辑、法理阐释的简单粗暴等情形.在政策实施型的司法体制下,既有的刑事诉讼结构下,经由成本收益权衡,裁判者不敢或不愿运用情理法则来说理.裁判者要在说理中融入情感,尊重常理,坚守法理,做到情理法融合,才能在说理中收到好的效果.
文献关键词:
情理;听众;常理;裁判者
作者姓名:
李拥军;郭晓燕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引用格式:
[1]李拥军;郭晓燕-.情理法则在裁判说理中的功能与应用)[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28-34
A类:
B类:
情理法,裁判说理,裁判者,法场,法官,言说,说者,当事人,听众,说服,会用,通情达理,社会争议,抛却,专断,常理,论证逻辑,法理阐释,粗暴,司法体制,刑事诉讼,诉讼结构,成本收益权衡,不敢,守法
AB值:
0.3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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