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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抵押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的解释论
文献摘要:
作为预告登记的一个子类型,按照法教义学的逻辑推演,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但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满足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当事人的担保需求,若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最终无法实现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沦为具文.当符合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未失效等条件时,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实质条件已满足,允许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基本原理.虽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最终未对强制执行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作出规定,但不妨碍预告登记权利人依照该司法解释第52条第1款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无须以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为前提,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不应限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
文献关键词: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优先受偿
作者姓名:
尹思雨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引用格式:
[1]尹思雨-.抵押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的解释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01):111-127
A类:
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
B类:
解释论,子类,法教义学,学的逻辑,推演,商品房预售,当事人,人的担保,权利人,优先受偿权,沦为,具文,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实质条件,违反,物权法,民法典,担保制度,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不妨,妨碍,司法解释,破产程序,人行,无须,记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AB值:
0.1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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