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数据可携带权保护范式的分殊与中国方案
文献摘要:
有关数据可携带权的保护范式,各国立法与现实给出的答案并不统一.在立法上,以创设法律条文的方式,将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其在个人数据上的利益确认为一种权利,体现出立法者的"赋权保护"理念;在现实中,数据可携带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绝对权,数据作为客体并不明确和特定,为衡平数据流通之上存在的多元利益,不得不诉诸对数据携带行为进行更多规制,倒逼"行为规制"模式的产生.对中国而言,目前比较可行的保护方案是"权利化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并行不悖,数据可携带权既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进行权利规则的完善,也可以在竞争法领域诉诸对数据控制者更多的行为规制,使"纸面上"的数据可携带权,打破"权利泛滥"的误读,转化为促进数据自由流通的"尚方宝剑".
文献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权利规则;行为规制;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郭江兰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郭江兰-.数据可携带权保护范式的分殊与中国方案)[J].北方法学,2022(05):81-90
A类:
B类:
数据可携带权,中国方案,设法,法律条文,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立法者,绝对权,衡平,数据流通,多元利益,不诉,诉诸,倒逼,行为规制,保护方案,权利化,规制模式,并行不悖,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权,权利规则,竞争法,数据控制者,纸面,泛滥,误读,数据自由,自由流,尚方宝剑
AB值:
0.37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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