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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声音的法律属性论争与证成——我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文献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首次以参照适用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但未具体规定声音的法律属性,理论上存在争议.声音应为一种有独立价值的具体人格权,而非人格利益,这是由其内在属性决定的,具有事实基础和比较法基础.对声音法律属性的证成与证伪,可以弥补对声音的一般性问题理论研究的不足,明确声音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应然地位,从而指导司法实践,构建声音权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体现出尊重声音权人的人格自由与尊严,协调声音权人的私权利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精神.声音是一种自然人人格的标识,声音权以声音为客体,声音权的主要权能包括自我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符合特定事由时,行为人享有合理使用声音的权利.发生争议时,应当采取有利于声音权人的合同解释.以是否约定期限为依据,解除声音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包括任意解除、法定解除.
文献关键词:
声音权;声音合理使用;声音许可使用;肖像权准用
作者姓名:
姜晓华
作者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姜晓华-.声音的法律属性论争与证成——我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J].北方法学,2022(05):70-80
A类:
属性论争,声音权,声音许可使用,声音合理使用,肖像权准用
B类:
法律属性,证成,民法典,法教义学,教义学分析,款首,参照适用,自然人,独立价值,具体人格权,非人,人格利益,内在属性,有事,比较法,证伪,一般性,民事权利,应然,司法实践,体法,法律规则,人格自由,尊严,私权利,公共利益,权能,使用权,事由,行为人,合同解释,以是,约定,期限,法定解除
AB值:
0.29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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