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对我国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成功改造
文献摘要: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保护方法,采用了统一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无法分清固有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界限.嗣后的民法单行法立法继续沿着这种立法模式发展,混淆了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不同方法,造成体系的混乱和司法实践的无序.《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保护方法进行了成功改造:首先在总则编只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规定侵权请求权且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其次在物权编和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和身份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最后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请求权.这样,就实现了固有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不同功能配置,使固有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固有权利,负担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恢复性救济;侵权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生权利,负担对权利损害的填补性救济.二者相互补充和衔接,完成了这一民事立法的重大改革,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体系,能够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目前立法中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将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文献关键词:
民事权利保护方法;固有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民事责任;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杨立新
作者机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杨立新-.民法典对我国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成功改造)[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04):133-157
A类:
民事权利保护方法,固有请求权
B类:
民法典,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立法模式,分清,侵权请求权,嗣后,单行法,模式发展,不同方法,成体,司法实践,总则,权且,侵权损害赔偿,物权编,人格权编,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侵权责任编,功能配置,权作,侵害,恢复性,救济,民事立法,方法体系,全面保护,民事主体,遗留问题
AB值:
0.18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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