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以2021年《数据安全法》颁行为契机
文献摘要:
在法律语境下,数据与信息的含义具有同质性.以存储形式为标准,数据可以分为电子化数据与非电子化数据;以主体身份为标准,数据可以分为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和政务数据.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电子化数据、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分别通过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保护,但是存在保护范围重合、依附其他法益、行为类型有限等困境.《数据安全法》的颁行为该困境的突破提供了契机.可考虑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作为独立的刑法保护法益、根据数据分级分类制度合理确定刑法保护的"数据"对象,设置以"拒不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罪"为核心的罪名体系,构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合理路径.
文献关键词:
数据安全;罪名体系;数据分级分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商浩文;张萌
作者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商浩文;张萌-.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以2021年《数据安全法》颁行为契机)[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90-98
A类:
B类:
刑法保护,数据安全法,颁行,同质性,电子化,主体身份,个人数据,商业数据,政务数据,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范围,依附,行为类型,可考,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护法益,数据分级分类,合理确定,定刑,拒不履行,信息安全保护,罪名体系,合理路径
AB值:
0.3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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