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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文献摘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减资应履行的义务,但是未对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减资的效力以及股东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减资行为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股东一般应在公司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文献关键词:
公司减资;股东;未通知债权人;责任
作者姓名:
王晶;丁晓雯
作者机构:
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江苏 扬州 22500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晶;丁晓雯-.论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J].警戒线,2022(02):19-22
A类:
未通知债权人
B类:
公司减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一百七十,七十七,十七条,条规,通知义务,股东,应承,清偿,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AB值:
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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