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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基础
文献摘要: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人(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可被拆分为双阶理论下的"行政行为十民事合同",即在订立阶段为行政行为,在履行和解除阶段为民事合同.为实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保护特许经营权人利益和参与特许经营竞争者利益,应明确合同的必要内容、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特许经营权进行登记.由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权具有专属性,合同义务只能由特许经营权人自己履行并应注意保护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性质与制度功能,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不发生恢复原状义务.
文献关键词: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竞争性缔约
作者姓名:
侯圣贺
作者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山东泰安271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侯圣贺-.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基础)[J].甘肃理论学刊,2022(01):87-96
A类: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竞争性缔约
B类:
法律基础,同是,公园管理,管理局,特许经营权,权利义务关系,拆分,双阶理论,行政行为,民事合同,订立,竞争者,缔约方,签订,订书,书面合同,专属性,合同义务,园内,基本性质,制度功能,原则上,民法典,五百,百六,六十二,十二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溯及力,恢复原状,自然资源使用权
AB值:
0.2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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