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LED
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新业态下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及权益保障的制度回应
文献摘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创造劳动价值、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导致互联网从业人员权利义务边界处于模糊状态.网络直播作为近年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平台灵活用工方式之一,其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已引发诸多关注与讨论.全面深入认识网络直播用工特点及其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现状,分析现行法律框架下网络主播的法律地位认定与权益保障面临的尴尬境地,判断网络直播用工过程中从属性强弱并将其作为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的依据和前提,根据倾斜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理念规范网络主播群体最为需要的权益保障类别,最终实现用工双方之间的实质平等,对于保障此类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直播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从业者群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别于他种新业态用工方式,为更好地保护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劳动法律体系的稳定性,我国可尝试将其作为特定群体给予单独保护,特别重视工伤保险制度、休息制度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与调整,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文献关键词:
网络主播;法律地位;权益保障;实质正义;倾斜保护;平台经济;新业态用工
作者姓名:
袁文全;毛嘉
作者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4
引用格式:
[1]袁文全;毛嘉-.新业态下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及权益保障的制度回应)[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6):144-153
A类:
灵活用工方式,和竞业
B类:
下网,网络主播,法律地位,权益保障,制度回应,互联网平台,劳动价值,经济创新发展,法律规定,滞后性,权利义务,糊状,保障问题,保障现状,现行法,法律框架,尴尬,境地,断网,从属性,倾斜保护,保护原则,利益平衡,平衡理念,现用,实质平等,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有别于,新业态用工,保护网,网络直播行业,合法权益,劳动法律,法律体系,工伤保险,保险制度,休息,竞业限制,违约责任,责任制度,进网,实质正义,平台经济
AB值:
0.352193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