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民法情势变更制度在行政协议领域的适用
文献摘要:
行政协议是政府决策与服务的一种创新形式,相较于民间契约其变更和解除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的双重属性.合理运用民法情势变更制度对行政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和私权益的最大程度平衡.实践中,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行政优益权的规范行使,严格限定于法定适用条件之内,注重加强再交涉义务的前置程序,强化证据意识,并依法对权益或期待利益受影响的相对人进行必要、合理的经济补偿.
文献关键词:
情势变更制度;行政协议;民法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彦木
作者机构: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彦木-.论民法情势变更制度在行政协议领域的适用)[J].西部学刊,2022(18):65-68
A类:
B类:
情势变更制度,行政协议,政府决策,创新形式,民间契约,行政性,合同性,双重属性,合理运用,公共利益,私权,行政机关,强行,行政优益权,定于,适用条件,再交涉义务,前置程序,证据意识,相对人,经济补偿
AB值:
0.33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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