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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适用
文献摘要:
关于规定情势变更原因并没有具体的说法,如不可抗力已经包含情势变更,已规定了不可抗力则无需再规定情势变更;如情势变更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还需考虑同案类别、形式、情形等因素,确保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发挥,贯彻落实《合同法》,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有较强的依据性与监管性。但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法律变革、媒体愈发发达、以及我国国家化的程度,亦会出现法律规定、社会现状、经济情况、交易条件、交易背景等出现不可预见的变化,导致交易双方出现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如今,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已将情势变更列入正式条文,将情势变更上升为合同法基本规则之一。至此,情势变更原则正式在法律层级得到确立,极大程度的为社会经济的公平、诚信、健康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基石。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司法实践
作者姓名:
周奥岚
作者机构:
北京浩天信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周奥岚-.《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适用)[J].警戒线,2022(12):1-3
A类:
B类:
民法典,定情,变更原因,说法,如不,不可抗力,含情,判断标准,同案,权威性,合同法,国法,法律变革,国家化,现法,法律规定,社会现状,经济情况,可预见,合同履行,重大问题,已将,条文,基本规则,至此,情势变更原则,诚信,商业风险,司法实践
AB值:
0.3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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