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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错误出生诉讼的请求权主体与赔偿范围
文献摘要:
在广义的错误出生诉讼中,侵权责任划定的主要争议在于原告资格与赔偿范围的确定.生命诞生对子女自身而言不应被评价为损害,该子女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错误生命之诉难以成立.在错误出生诉讼中,医疗机构系侵害该子女之父母的生育自主权,具体表现为生育知情权与生育选择权,应向该父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残障子女特殊抚养费.基于子女生命尊严与亲子人伦秩序考量,并为避免防御性医疗,残障子女的一般抚养费应由其父母承担,不具备可赔偿性.
文献关键词:
错误出生;生育自主;错误生命;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
李倩;张力
作者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500;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比较私法研究中心 重庆4011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倩;张力-.错误出生诉讼的请求权主体与赔偿范围)[J].医学与哲学,2022(14):66-70,80
A类:
错误出生,错误生命,特殊抚养费
B类:
请求权主体,赔偿范围,侵权责任,划定,原告资格,对子,被评,有损,侵害,之父,生育自主权,知情权,生育选择,选择权,应向,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残障,障子,女生,生命尊严,亲子,人伦秩序,防御性医疗,其父,可赔,赔偿性
AB值:
0.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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