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情势变更制度的体系性思考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533条关于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与第563条第1款第1项、第580条第1款第1、2项及第590条的规定在规范体系上具有一定关联.情势变更制度在构成上的独特性为,虽然合同的均衡性因重大情势变化被根本改变,但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均衡性的根本改变主要表现为,履行成本的显著增大或预期履行利益的价值大幅度减少或丧失使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第533条在法律后果上确立了先进行再磋商、磋商不成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的双层调整机制.它以隐含的方式向当事人强加了一种再磋商义务,该义务的确立及履行皆本于诚信原则,违反该义务时可依据第500条的规定予以救济.
文献关键词:
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再磋商;合同变更;合同解除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朱广新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 1007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朱广新-.情势变更制度的体系性思考)[J].法学杂志,2022(02):1-12
A类:
再磋商
B类:
情势变更制度,体系性思考,民法典,及第,规范体系,系上,均衡性,继续履行,履行利益,给付,付与,法律后果,请求,求法,法院,仲裁机构,机构介入,调整机制,当事人,强加,诚信原则,违反,救济,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合同解除
AB值:
0.33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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