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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网络社交平台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入罪边界
文献摘要:
《刑事审判参考》第1328号案例论及的法理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虚假信息类犯罪的成立要求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比照标准说"的实践意义并不明确,且缺乏直接关联性."抽象危险犯说"与我国司法解释及刑法基础理论存在矛盾,有矫枉过正之嫌.三个虚假信息类罪名的传播对象和行为模式有极大交叉,可以类比适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判断标准.应当采用"现实社会秩序混乱说"的观点,并把握好"严重性"和"社会性"来综合分析.
文献关键词:
网络社交平台;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刑事入罪标准
作者姓名:
李林;郝晶晶
作者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浙江金华321017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林;郝晶晶-.网络社交平台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入罪边界)[J].荆楚学刊,2022(03):56-60,75
A类:
刑事入罪标准
B类:
网络社交平台,故意传播,传播虚假信息,信息行为,入罪边界,刑事审判,法理问题,信息类,扰乱,社会秩序,比照,直接关联,抽象危险犯,司法解释,刑法,矫枉过正,罪名,传播对象,行为模式,判断标准,现实社会,乱说,严重性,编造虚假信息
AB值:
0.3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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