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后民法典时代民商法法源结构的效用评估与消极效用克服
文献摘要:
后民法典时代我国民商法法源将呈现民法典—商事单行法—民商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案例指导制度这样一种"四位一体"的"金字塔式"结构.这种民商法法源结构的"中国特色"可以用中心与支点、大块头与小快灵、立法与司法、刚与柔、封闭与开放五对关键词概括."中国特色"民商法法源结构具有明显的积极效用,亦裹挟和藏匿着大量消极效用.就前者而言:一是形式上突出民法典的"至上"地位;二是能较好地保持法典的包容性;三是能及时回应实践关切和司法需求;四是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过滤机制;五是为商法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六是契合转型中国发展之需要.就后者而言:一是统一法典下商法特色彰显是难题;二是增加了《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适用之难度;三是为政策介入民法典提供了可能;四是存在"掏空"民法典之危险;五是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功能面临重勘;六是可能会消解法典的权威性.为克服这些消极效用,可以考虑:一是推进商事立法的法典化和体系化建设;二是修改《公司法》"总则"为"形式续编"形式;三是完善政策"入法"过滤机制;四是限缩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空间;五是拓宽案例指导制度之功能;六是建立民法典定期修订更新机制.
文献关键词:
法源结构;中国特色;民法典;商事单行法;民商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制度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薛波
作者机构:
深圳大学 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薛波-.后民法典时代民商法法源结构的效用评估与消极效用克服)[J].学术界,2022(09):126-143
A类:
法源结构,民商司法解释
B类:
后民法典时代,民商法,商事单行法,解释性,案例指导制度,四位一体,金字塔式,支点,大块头,五对,积极效用,裹挟,藏匿,持法,过滤机制,预留,中国发展,法特,掏空,制度功能,能面,权威性,法典化,体系化建设,公司法,总则,续编,善政,入法,限缩,修订更新,更新机制
AB值:
0.2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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