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平台数据的保护界限——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保护条款"展开
文献摘要:
《民法典》通过第一百二十七条引致条款对数据的保护作了宣示性的规定,通过考察其他关于数据的法律规范发现,立法尚未划定平台数据的保护界限.网络实践表明,平台数据的保护与用户数据权利存在冲突;司法裁判表明,平台数据的保护与数据市场竞争需求存在矛盾.划定平台数据保护界限应在兼顾用户、平台及其他数据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需求的基础上,采取类型化视角进行差别设置,根据自有数据、加工数据、合作数据、开放数据等类型划分为企业配置差异化的排他性权益.立法上,可采取"正面界定企业数据权益+反面规制数据不法行为"模式,构建"民法典统领+多元特别法"式的规范秩序,为平台数据的保护提供制度供给.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平台数据;数据保护条款;企业数据财产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何金海
作者机构: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宁530006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何金海-.论平台数据的保护界限——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保护条款"展开)[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03):106-112
A类:
B类:
平台数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七,十七条,数据保护条款,引致,宣示,示性,通过考察,法律规范,划定,用户数据,数据权利,司法裁判,数据市场,利益需求,类型化,自有,作数,开放数据,类型划分,配置差异,排他性,性权益,企业数据权,数据权益,反面,不法行为,特别法,规范秩序,供制,制度供给,企业数据财产权
AB值:
0.3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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