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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
文献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著作权法的客观性标准,应受到保护.当前,学术界提议扩大"作者"一词的外延,使其涵盖非人类作者,并根据职务作品、法人作品、邻接权及认定"机器人格"等确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所属权.上述模式均有某些缺陷.在机器创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我国可以制订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使用的法规并采用"孤儿作品"的保护模式,避免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体问题,进而允许相关人员在事后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带来的经济利益进行分配,以发挥著作权法的激励作用.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孤儿作品保护
作者姓名:
夏绍杰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43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夏绍杰-.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J].信息技术时代,2022(05):40-43
A类:
职务作品,孤儿作品保护
B类: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合著,著作权法,应受,提议,非人类,法人,邻接权,定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模式,主体问题,经济利益,激励作用
AB值:
0.18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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