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先合同义务引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
文献摘要:
先合同义务这一概念并非私法专属,而是合同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价值不能为其他概念或制度所替代,应将其于行政合同中明确.行政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二元属性存在交叉、矛盾,先合同义务正是平衡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合理手段;而作为缔约阶段的一项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也为实体控制不足、权利义务配置失衡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其将缔约阶段的各行为联结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促使其达到平衡状态,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并且通过先合同义务的履行,从根源上实现行政主体的自我约束,使得权力控制"化被动为主动".
文献关键词:
先合同义务;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合同缔结;权力控制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赫喆
作者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35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赫喆-.先合同义务引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J].理论学刊,2022(03):150-158
A类:
合同缔结
B类:
先合同义务,入行,行政合同,一概,私法,专属,合同理论,二元属性,务正,行政性,契约性,缔约,法定义务,实体控制,权利义务配置,解决途径,结为,一个整,平衡状态,方法论意义,行政主体,自我约束,权力控制
AB值:
0.3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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