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教义学阐释
文献摘要: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应立足于结果归属和主观归责的考察.就结果归属而言,行为不法的归责根据是风险支配原理,即妨害驾驶行为使公共交通工具脱离原本安全行驶的状态,进而支配公共危险结果.结果不法的判断,应侧重于对抽象公共危险的判断.就主观归责而言,本罪故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规范统一.依据类型化思维,可将本罪分为"使用暴力型""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型"以及"擅离职守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都必须具备"干扰适足性",否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为防止单纯以危险结果反推行为违法性的不当做法,有必要积极发挥主客观归属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限定处罚范围方面的作用.
文献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结果归属;主观归责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郑天城
作者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郑天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教义学阐释)[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2(06):87-98
A类:
B类:
妨害安全驾驶罪,法教义学,结果归属,主观归责,不法,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安全行驶,故意,规范统一,类型化思维,使用暴力,操纵,擅离职守,安全驾驶行为,适足,否则,刑事可罚性,反推,违法性,当做,主客观,客观归属,构成要件,处罚范围
AB值:
0.31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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