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深入解析《监察法》第33条
文献摘要:
《监察法》出台以后,侦查程序和监察程序的分野使得监察调查活动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无法顺利进入到刑事诉讼当中,从而产生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问题.对此,《监察法》第33条第1款明确赋予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不需要刑事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但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取证程序的规范要求显得过于粗疏,可以尽快转化和吸收刑事审判的程序标准来出台相应的监察证据细则.对于监察证据的排除规则,应当参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第33条第3款的宽泛规定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更为严格的非法监察证据排除规则.
文献关键词:
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刑事诉讼法;监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余鹏文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余鹏文-.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深入解析《监察法》第33条)[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01):83-92
A类:
B类:
监察证据,刑事证据,侦查程序,监察程序,分野,监察调查,调查活动,证据材料,衔接问题,入刑,刑事侦查,侦查机关,取证,刑事诉讼法,规范要求,粗疏,刑事审判,程序标准,细则,司法解释,宽泛,证据排除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非法证据排除
AB值:
0.2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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