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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证据审查判断规则之具体化
文献摘要: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以概括型条款确立了监察证据衔接刑事诉讼时的证据转换标准,从内涵上仍有进一步延伸的空间.实物证据审查判断应考虑鉴真法则的适用空间,明确证据固定的保管链意义.监察机关对通过技术调查取得的文书证据,应由调查人员承担出庭出示与说明的义务.监察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可借鉴大陆法中的证据调查方法,明确以人的证据方法呈现的证据资料应恪守证据调查的直接言词原则.言词证据审查判断不仅要恪守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明确口供补强规则在监察调查活动中的具体场景.对于监察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立法还可以考量非传闻言词证据的比例性排除或者瑕疵补正的适用空间.
文献关键词:
鉴真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比例性排除;瑕疵补正
作者姓名:
王译;董永刚
作者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潭411105;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甘肃兰州730046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译;董永刚-.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证据审查判断规则之具体化)[J].政法学刊,2022(06):94-102
A类:
鉴真法则,比例性排除
B类:
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证据,证据审查判断,判断规则,具体化,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证据衔接,刑事诉讼,物证,确证,证据固定,保管,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文书,书证,出庭,出示,言词证据,证据调查方法,恪守,直接言词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监察调查,调查活动,证据规则,例外情形,闻言,瑕疵补正,传闻证据
AB值:
0.2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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