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时代体育赞助法律关系的法理阐释、规范进路与制度供给——以《体育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
文献摘要:
体育赞助法律关系同时涉及合同与侵权问题.基于关涉法域的多元性等因素,《体育法》并未专门规定"体育赞助合同"类型,故只能通过解释论寻求规范依归.考量体育赞助协议的典型合同目的等因素,可以发现"赠与合同说"等传统解释路径存在逻辑错误或规制不足问题.对此,根据体育赞助的营利性、对价性和"品牌传播"目的,将之认定为商业标识许可使用合同的特殊类型,并以《民法典》第993条及《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作为规范框架,既符合合同层面的规范现实,又能够实现侵权层面的逻辑自洽;同时,应考虑以体育商业标识保护为重点,通过明确使用权流转规则、标识瑕疵担保义务法定化等措施,从合同及侵权两个层面共同为体育赞助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文献关键词:
体育赞助;民法典;体育法;商业标识许可使用合同;标识瑕疵担保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温世扬;李运达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汉堡大学 法学院,德国 汉堡2014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温世扬;李运达-.民法典时代体育赞助法律关系的法理阐释、规范进路与制度供给——以《体育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2(08):41-50
A类:
商业标识许可使用合同,标识瑕疵担保
B类:
民法典时代,体育赞助,法律关系,法理阐释,规范进路,制度供给,体育法,第三次,订为,侵权问题,关涉,法域,多元性,门规,解释论,依归,合同目的,赠与合同,传统解,解释路径,逻辑错误,不足问题,营利性,对价,品牌传播,特殊类型,合合,逻辑自洽,使用权流转,义务法,法定化
AB值:
0.3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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