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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预决事实效力类型化构筑
文献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权威,避免就同一事实争议事项出现矛盾裁决,制定了预决事实效力规则.现行一般性规则载于《证据规定》第10条.然而,于民事诉讼理论而言,前后诉双方当事人相同时,准许在后诉中就预决事实再争议,不仅超出程序保障必要,也有违程序效力;后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实质性参与前诉,却要承担推翻预决事实的反证责任,既欠缺程序保障也危及实体权益.从诉讼实践看,个案中援引该规定也存在有失公允、司法权威缺失的情形.理论及实践层面的不当是因为制定此规则时仅着眼于前后诉的"事实"共通,而忽视了前后诉的"当事人"关联.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既定目标,应引入前后诉当事人的关联性要素,并以后诉当事人在前诉程序参与权保障情形为界,构筑适用不同情形、产生不同效力的预决事实效力类型.
文献关键词:
预决事实;预决事实效力;程序保障;类型化
作者姓名:
李蔚;吴英姿
作者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李蔚;吴英姿-.预决事实效力类型化构筑)[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03):15-30
A类:
预决事实效力,反证责任
B类:
效力类型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同一事实,议事,裁决,一般性,载于,证据规定,民事诉讼理论,当事人,准许,程序保障,有违,程序效力,推翻,援引,有失公允,当是,共通,既定目标,程序参与权
AB值:
0.23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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