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不法侵害的开始:反击性防卫权与预防性防卫权二元论
文献摘要:
通说以实行行为为基础判断不法侵害,未注意到法官事后定罪的对象有别于防卫对象,不当限制了防卫权限.防卫人判断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时,不能只依据客观行为,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因素,即侵害者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考虑初犯可能性,则侵害人开始严重暴力犯罪的预备行为或做出犯意表示之时,可以有条件地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持有危险武器、亮出性侵器官等准备工具行为,原因行为、侵入住宅等制造条件行为,虽然不属于实行行为,但若表现出了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度可能性,可以有条件地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此外,黑社会成员、有暴力犯罪前科者等的人身危险性更高,因而,对这些特殊危险主体的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高的防卫权限.
文献关键词:
实行行为;预备行为;犯意表示;行凶;初犯可能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高艳东
作者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艳东-.论不法侵害的开始:反击性防卫权与预防性防卫权二元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06):133-145
A类:
初犯可能性,犯意表示,条件行为
B类:
不法侵害,反击,二元论,实行行为,基础判断,法官,官事,定罪,有别于,权限,防卫人,危险程度,客观行为,行为人,人的因素,人身危险性,侵害人,严重暴力犯罪,预备行为,之时,亮出,工具行为,原因行为,入住,住宅,黑社会,前科,行凶
AB值:
0.3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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