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我国冲突法立法局限性之克服
文献摘要:
冲突法立法具有滞后性、不合目的性等局限性.冲突法立法之滞后性是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生动性之间矛盾、人类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的必然结果,其主要采取冲突法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弥补.《法律适用法》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补缺功能难以承担克服其滞后性的重任,我国今后的立法应结合意思自治原则,采取"应然法—实体法"的二元逻辑结构共同克服其滞后性.冲突法立法之不合目的性是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生活的特殊性之间矛盾的必然结果,其主要采取例外性规定以及增强准据法正当性与合理性措施进行克服.我国今后的立法应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矫正功能,并完善梯次选择性冲突规范,增加结合性冲突规范,改造保护性冲突规范.
文献关键词:
冲突法;滞后性;不合目的性;最密切联系原则;自由裁量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徐伟功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徐伟功-.我国冲突法立法局限性之克服)[J].社会科学,2022(03):97-105
A类:
不合目的性
B类:
冲突法,立法局,滞后性,生动性,认识能力,至上性,必然结果,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适用法,补缺,合意,意思自治原则,应然,实体法,二元逻辑,逻辑结构,准据法,正当性,正功能,梯次,性冲突,冲突规范,结合性,自由裁量权
AB值:
0.27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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