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论动产抵押物转让中"收益"物上代位的实现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中"价款"应目的 性扩张为"收益",其上可发生物上代位.动产抵押物转让中收益可拓展至多代,类型上涵括孳息、转让所得以及毁损灭失后的"三金"请求权等.在动产抵押物转让中,收益的适格标准是具有可辨认性:一方面,在收益与原始抵押物的关系上,"可辨认性"体现为收益之产生须与原物耗损存在直接关联;另一方面,在收益与抵押人其他财产的关系上,"可辨认性"宜作"观念上可区分"之宽松解释.动产抵押物转让中收益须公示:货币现金收益适用永久自动完善,其余收益适用临时自动完善;临时自动完善的宽限期为10日,起算点为"收益产生"之时.收益物上代位权的优先顺序因原始抵押权有无办理登记而异,其实现程序应适用收益上相应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文献关键词:
动产抵押物转让;收益;物上代位;可辨认性;自动完善
作者姓名:
张素华;李鸣捷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素华;李鸣捷-.论动产抵押物转让中"收益"物上代位的实现)[J].社会科学,2022(02):95-105
A类:
动产抵押物转让,损灭,可辨认性,自动完善
B类:
物上代位,民法典,价款,可拓,至多,多代,涵括,孳息,毁损,灭失,三金,请求权,系上,原物,物耗,耗损,直接关联,抵押人,宽松,松解,公示,现金,宽限期,起算点,之时,代位权,优先顺序,抵押权,办理,担保物权
AB值:
0.218899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