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受贿犯罪的法益:职务行为不可交换性说的提倡与检视
文献摘要:
受贿犯罪侵害的法益应为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判断法益是否适格时应当检验三个方面,即法益的专属性、涵摄性以及协调性,现有的受贿犯罪法益学说不能经受上述标准的检验."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说"是指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可交换,其中,职务行为既包含收受利益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也包含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包括已经实施、正在实施以及将来实施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说"是对不可收买性说的修正,其符合法益的专属性、涵摄性以及协调性要求,能够经受教义学的检视,是受贿犯罪的适格法益.
文献关键词:
受贿犯罪;法益;不可交换性说;专属性;涵摄性;协调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郑泽星
作者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1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郑泽星-.论受贿犯罪的法益:职务行为不可交换性说的提倡与检视)[J].时代法学,2022(06):31-40
A类:
不可交换性说,涵摄性
B类:
受贿犯罪,法益,职务行为,检视,侵害,公职人员,专属性,经受,收受,可收,收买,教义学,格法
AB值:
0.11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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