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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免息借款类受贿犯罪的认定及数额计算
文献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某,原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2011年6月,郑某某为筹措资金入股某矿业有限公司,向汪某某借款300万元.2016年11月,郑某某为筹措资金用于期货投资,又向汪某某借款199万元.2009年至2020年间,郑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汪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使汪某某在所涉开设赌场案件中获得从轻处理,还为其在所涉民事案件中利用公权力取证.基于上述谋利行为,汪某某在借款时约定不收取郑某某利息.至案发,郑某某尚欠汪某某借款本金220万余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截至2020年6月27日郑某某被留置期间,未支付借款利息数额共计83万余元.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鲍顺平
作者机构: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314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鲍顺平-.免息借款类受贿犯罪的认定及数额计算)[J].中国检察官,2022(12):73-76
A类:
从轻处理
B类:
免息,借款,受贿犯罪,数额,本案,案情,被告人,某某,原任,某县,县公安局,副局长,筹措,入股,矿业,期货投资,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正当利益,开设赌场,还为,民事案件,公权力,取证,谋利,利行,约定,不收,收取,利息,案发,本金,万余元,银行贷款,贷款基准利率,留置
AB值:
0.4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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