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适用与展望
文献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标志着我国在规制兴奋剂问题上选择了"刑法模式".本罪的法条适用需要注意:一方面,本罪罪状应根据行为的支配力度进行解释.其中,基本罪状中规定的欺骗行为只有在无法压制运动员意志自由时方可适用基本罪状的法定刑,否则应适用加重罪状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应当激活预备犯的(处)罚规定,对行为人购买、持有兴奋剂的行为依照预备犯加以(处)罚.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完善予以展望,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引下,有必要(将)运动员的兴奋剂自用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从而更全面地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法益,同时通过刑法的指引作用,帮助国民树立反对使用兴奋剂的规范意识.
文献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欺骗;预备犯;兴奋剂自用行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淼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淼-.《刑法修正案(十一)》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适用与展望)[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01):99-102
A类:
刑法模式,兴奋剂自用行为
B类:
刑法修正案,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上选,法条适用,罪状,支配力,欺骗行为,压制,运动员,意志自由,时方,法定刑,否则,重罪,从重,预备犯,行为人,积极刑法观,入刑,刑法规制,规制范围,地维,公平公正,社会秩序法益,引作,规范意识
AB值:
0.27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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