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违约方解除权"的再证成与省思
文献摘要:
"违约方解除权"化为《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引发了学界较大争议.解除权应当是当事人的基本自由,因此反对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需要负担证明这一点的"证明责任".在否定违约方解除权的论证中,论及效率违约的功利论证并不成立,因为效率违约与违约方解除权并无干系;对效率违约的批评,实是源自后者无视传统民法将实际履行作为违约救济的做法.但无论是"合同必须严守"的道德话语,抑或民法典的体系理由及其会引发"合同僵局"的固有认识,都难以证否违约方的解除权.不过,只要民法解释自我设限地拒斥"违约方享有解除权",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同样难以实现其最初目标.
文献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效率违约;实际履行;合同必须严守;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凇纶
作者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广州51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凇纶-."违约方解除权"的再证成与省思)[J].求是学刊,2022(05):122-131
A类:
效率违约,合同必须严守
B类:
违约方解除权,证成,省思,民法典,当是,当事人,证明责任,功利论,干系,实是,无视,实际履行,违约救济,道德话语,抑或,合同僵局,要民,设限,拒斥,难以实现
AB值:
0.1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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