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上市公司董监高信息披露异议制度何去何从——以新《证券法》第82条第四款为视角
文献摘要:
兆新股份董监高集体不保证年报真实性等一系列"不保真"事件引起了市场对于新《证券法》第82条第四款董监高异议制度的疑问和反思.在注册制全面推行的当下,董监高异议制度承载着发现违规信息披露的现实功能与重要使命.然而董监高异议制度缺乏激励机制,同时异议规则本身并不完善,实践中暴露出规则滥用的问题,导致董监高异议制度的现实功能难以实现,甚至威胁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基于此,应当打通新《证券法》第82条第四款与董监高责任减免之间的联系,并将一种董监高减免责任的"示范动作"作为该款功能之一,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同时以"陈述理由"为核心,结合"陈述理由"的类型划分实现异议规则的规范化和责任减免机制的构建,以助力董监高异议制度现实功能的实现.
文献关键词:
董监高异议制度;新《证券法》信息披露;保证责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梁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梁-.上市公司董监高信息披露异议制度何去何从——以新《证券法》第82条第四款为视角)[J].法学评论,2022(03):86-98
A类:
董监高异议制度,示范动作
B类:
信息披露,何去何从,证券法,第四款,新股,年报,保真,疑问,注册制,全面推行,违规,现实功能,重要使命,难以实现,责任减免,免责,该款,正向激励,陈述,类型划分,保证责任
AB值:
0.20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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