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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的教义学阐释
文献摘要:
妥当确定从犯的范围,对于适当量刑至关重要.实务上对于《刑法》第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不予认可;理论上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多余的.但上述认识值得商榷.应当以犯罪支配说确定正犯,再对共犯人进一步细分其作用大小.在共同犯罪中,对"起次要作用的人"的判断主要是事实判断,其判断以涉及责任刑的事实为审查重点,由于共同犯罪是违法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意味着认定"起次要作用的人"以本次犯罪的违法事实为基础,主观的责任事实则辅助性地予以考虑,属于预防刑的事实不能作为区分主从犯的依据.从类型分析的角度看,《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包括起次要作用的(共同)正犯、个别共谋共同正犯、绝大多数教唆犯.
文献关键词:
共同犯罪;犯罪支配说;正犯;从犯;共谋共同正犯
作者姓名:
孟红艳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孟红艳-.《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的教义学阐释)[J].法学评论,2022(03):75-85
A类:
犯罪支配说
B类:
刑法,教义学,妥当,当量,量刑,条规,共同犯罪,不予,多余,商榷,共犯,犯人,事实判断,责任刑,审查重点,违法事实,任事,实则,辅助性,予以考虑,预防刑,主从犯,类型分析,共谋共同正犯,教唆犯
AB值:
0.28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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