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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实体法障碍及其消除
文献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大力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为检视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及其实践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各国在企业自身责任的判断上,除通过特定从业人员认定企业的行为和意思之外,还根据现代企业的特点,从其政策、制度、文化、特别是合规计划判断企业自身的意思,这也是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合法性根据.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在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上采用了单位自身犯罪的观念,但由于实务中将单位犯罪理解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决定或者单位集体决定的犯罪,使得单位犯罪事实上成为一个"放大版"的单位特定人员的个人犯罪或者共同犯罪;同时,由于在单位犯罪的处理中,没有考虑单位自身所具有的可能导致其成员犯罪的组织特性,使得单位被笼罩在其组成人员的违法行为的阴影之下,没有自我救赎的可能.这种结局,不仅与单位犯罪的现实不符,也无法为当前进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提供立锥之地.从组织责任的视角出发,修改单位犯罪的相关立法,加入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内容,在司法上贯彻企业自身犯罪的理念成为当务之急.
文献关键词:
企业合规不起诉;单位犯罪;组织责任论;双罚制
作者姓名:
黎宏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黎宏-.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实体法障碍及其消除)[J].中国法学,2022(03):246-265
A类:
组织责任论
B类:
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体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检视,刑法,单位犯罪,绝佳,比较法,意思,现代企业,合规计划,行刑,法定代表人,犯罪事实,上成,定人,人犯,共同犯罪,组织特性,笼罩,违法行为,阴影,自我救赎,立锥之地,念成,当务之急,双罚制
AB值:
0.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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