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文献摘要:
现如今,我国司法具体实践当中,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理解及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是否要以被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在比较特殊的条件下,不会要求帮助的对象构成犯罪,但是帮助的对象人数若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则要另行考虑。在帮助对象构成犯罪时,对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唯有在导致严重后果,同时行为人没有在其业务范围内尽相应注意义务时才能够定罪。为他人提供网络信息帮助,共同犯罪的,应以行为人与被帮助者有无事前通谋为界定标准。若行为人与被帮助者有事先通谋的,应对行为人直接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罪行的共犯进行定罪处罚;而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事先没有通谋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好学、自豪、奋进等诸多情感体验,有利于构建乐观
向上、智慧练达、宽容大度、果敢坚定的人格,实现
个性心理品质优化,为将来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优
秀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杨道望
作者机构:
铜梁区公安局少云派出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杨道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J].警戒线,2022(45):48-52
A类:
B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现如今,帮助行为,构成犯罪,前提条件,会要,情节严重,另行,唯有,严重后果,时行,行为人,业务范围,注意义务,定罪,共同犯罪,帮助者,无事,事前通谋,界定标准,有事,事先,应对行为,罪行,共犯,处罚,好学,自豪,多情,情感体验,练达,宽容,大度,果敢,性心理,心理品质,品质优化,良好基础
AB值:
0.377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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