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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重整程序未申报债权的救济问题研究
文献摘要:
重整程序未申报债权的救济问题,源自《企业破产法》第92条第2款,但存在认识上的争议,甚至质疑其存在的价值.关于未申报债权的救济,首先应当在程序法的框架内进行讨论.未申报债权救济的核心问题,是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经由破产程序"调整"后延伸出来的破产债权的救济问题.未申报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失权",不影响未申报债权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救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救济未申报债权,符合破产程序集中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平对待原则,不会损害重整程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对重整计划的协商、表决、批准和执行均无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司法实务中,部分法院以重整计划"预留"未申报债权偿债资金、限制或排除未申报债权的救济等进行的尝试,在法律适用以及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构造的重整程序之逻辑和制度结构方面均有讨论的空间.如何落实未申报债权的救济,对于重整程序补充申报债权的截止日、诉讼时效的中断、未申报债权行使的相对人及其方式、未申报债权的算定等影响未申报债权救济的法律事实,在观念上应当有所提升.
文献关键词:
破产债权;未申报债权;重整债务人;重整计划;救济
作者姓名:
邹海林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邹海林-.重整程序未申报债权的救济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22(08):25-40
A类:
未申报债权,重整债务人
B类:
重整程序,救济,企业破产法,当在,程序法,债权人,请求权基础,破产程序,伸出,破产债权,失权,程序终结,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公平对待,当事人,表决,司法实务,法院,预留,偿债,法律适用,制度结构,截止日,诉讼时效,相对人,算定,法律事实
AB值:
0.21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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