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新论——基于保险合同构造和缔约过程的思考
文献摘要:
《保险法》第17条仅就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违反规定了特别的法律后果,既不符合保险合同构造特征,也未必满足投保人一方的缔约需求,且已然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适用困境.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明确保险人重点说明的对象并不只限于免责条款.在此基础上,对于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可通过修正后的缔约过失责任代替格式条款"订入控制"规则;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可从说明内容、方式和证明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
文献关键词:
保险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缔约过失责任;行为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伟群;施啸波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伟群;施啸波-.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新论——基于保险合同构造和缔约过程的思考)[J].保险研究,2022(01):114-127
A类:
保险人说明义务,行为法经济学
B类:
新论,保险合同,保险法,免责条款,违反规定,法律后果,构造特征,未必,投保人,司法实践,法律适用,适用困境,只限,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款,订入控制
AB值:
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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