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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事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的效力与界限
文献摘要:
民事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是裁判者就案件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所发表的评论性意见,旨在构建裁判主文的合法性和说服力."本院认为"不是判项本身,不得作为执行依据.当事人仅对"本院认为"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但其诉的利益不足以引发再审程序.生效裁判中的"本院认为"所认定的事实为预决事实,具有相对免证效力,可由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后案裁判中对此宜作证据上评判,从而予以纠正.
文献关键词:
本院认为;既判力;执行力;相对免证事实
作者姓名:
方向
作者机构: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与法律学院,安徽 芜湖241002
引用格式:
[1]方向-.民事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的效力与界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4):45-49
A类:
本院认为,相对免证事实
B类:
民事裁判,裁判文书,裁判者,案件事实,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评论性,主文,说服力,执行依据,当事人,不服,出上,上诉,诉的利益,再审,预决事实,免证效,反证,推翻,作证,既判力,执行力
AB值:
0.36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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