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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研究
文献摘要:
在德国民法中,第三人欺诈属于意思表示错误的范畴,而我国对意思表示错误没有统一规定,两者在处理意思表示错误与第三人欺诈的关系时存在差异.第三人欺诈的目的各不相同,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为了受领人的利益,或是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欺诈,其恶意程度的差异、救济方式的不同将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要对第三人欺诈中第三人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代理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第三人值得探讨.以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视角,从理论上研究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理清第三人欺诈制度与重大误解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等的关系,对理论和实务具有指导意义.
文献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第三人欺诈
作者姓名:
汤裕杰;杨颖
作者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引用格式:
[1]汤裕杰;杨颖-.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02):25-29,39
A类:
第三人欺诈
B类:
订立,意思表示,各不相同,或为,受领,领人,恶意,救济方式,第三人范围,代理人,股东,利害关系人,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瑕疵担保责任
AB值:
0.21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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