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与共享
文献摘要:
欧盟和美国分别基于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理念保护个人信息,以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实现个人 自治,其理论本源为个人本位下的个人控制论.个人本位过于关注个人信息蕴含的个人权益,并未充分考量个人信息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作为数据类型的一种,个人信息亦具有数据的本质特性,即流通性,数据只有在流通中方可实现价值,个人信息既与个人的人格权益联系密切,又与他人和社会利益相关.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均为权利本位的存在形式,前者是第一阶段,后者是第二阶段,与大数据时代契合的是社会本位.我国应在社会本位下考量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与共享,区分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和非敏感信息的处理规则,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权利本位第二阶段的个人信息保护转型.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益;社会控制论;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陈国军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国军-.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与共享)[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66-73
A类:
社会控制论
B类:
私法保护,国分,人格尊严,个人自由,基本权利,论本,本源,个人本位,个人控制,个人权益,公共性,数据类型,本质特性,流通性,中方,实现价值,人格权益,社会利益,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存在形式,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时代契合,分个,敏感信息,处理规则,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
AB值:
0.3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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