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商业逻辑——股东/董事作为履行者与监督者责任之差异
文献摘要:
否定未届期股东加速出资责任之主要理由在于股东所享有的"期限利益",但期限利益只是一种"商业约定",并不具有不可更改的"刚性".当商业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财务、资金需求调整,就可能存在修改股东约定,要求股东加速履行出资义务之可能.董事作为代表公司进行日常经营决策及执行股东会决议之机构,能较早感受到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的变化,董事对股东未届期出资之催缴义务,乃其信义义务之当然内容,董事是否催促股东加速其出资,本身也是商业判断的过程,在公司出现财务及资金困难时,怠于履行催缴义务之董事,构成信义义务之违反,因此,应对相关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但董事此种催缴责任实质为监督责任.中国现行立法尤其是私法规则,不太区分监督者责任与法定义务履行者责任之差异,应当采纳"区分主义"的思维,适当限制监督者的责任.尤其是,应区分董事身份之差异性——根据其作为股东董事、执行董事、影子董事、名义董事等不同身份,采取差别责任之方式,解决董事对股东未届期出资之催缴责任.总之,法律判断不能仅仅建立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之上,还要建立在商业逻辑或曰商业判断的基础之上.股东出资期限是一种可以调整的商业判断,董事是进行该商业判断的主体之一,因此,要承担相应的判断失误或者不积极履职的责任.这是我们今天在商事立法和裁判过程中最为缺失的一面.
文献关键词:
股东;董事;认缴制;加速到期;商业判断;信义义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蒋大兴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蒋大兴-.论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商业逻辑——股东/董事作为履行者与监督者责任之差异)[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2(06):42-59
A类:
影子董事
B类: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商业逻辑,监督者,任之,东加,出资责任,期限利益,约定,可更改,当商,商业环境,公司财务,资金需求,经营决策,股东会决议,财务状况,未届期出资,催缴,信义义务,催促,商业判断,资金困难,怠于,违反,赔偿责任,监督责任,私法,法定义务,义务履行,采纳,适当限制,执行董事,名义,总之,法律推理,或曰,股东出资,出资期限,失误,履职,商事,裁判,认缴制
AB值:
0.3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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