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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视域下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
文献摘要:
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损害赔偿范围不限于信赖利益或者履行利益,在无权代理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还可能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固有利益损失的纳入可通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扩张解释得以实现.该款但书并非将损害赔偿定性为某项特定的利益,而是从数量上限制损害赔偿不能使善意相对人获益,并指示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的适用.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的责任应保持无过失责任的基本状态,但考虑到可预见规则的适用给予法官的裁量空间,法官可以善意无权代理人可预见的赔偿范围有限为由,适度减轻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从以上责任的特征来看,将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视为法定特别责任更为合理.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无权代理;责任竞合;损害赔偿;固有利益;主观状态
作者姓名:
李昊珉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引用格式:
[1]李昊珉-.《民法典》视域下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15-23
A类:
固有利益
B类:
民法典,狭义,无权代理,代理人,善意相对人,损害赔偿范围,不限,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侵权责任,责任竞合,利益损失,第一百七,一百七十,七十一,第三款,扩张解释,该款,但书,非将,某项,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善意第三人,无过,过失责任,法官,裁量空间,应承,数额,主观状态
AB值:
0.28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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