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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人制度完善探析
文献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以及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在生前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受限于自身文化水平,无法订立自书遗嘱,而订立公证遗嘱花费时间过长,故很多老人会选择委托自己信任的第三人,代自己订立遗嘱,或者以其他非亲笔书写的形式订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继承编中对继承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均需要见证人见证.对于见证人,《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过多规定,常常因此导致遗嘱无效.本文拟通过一些案例,对遗嘱见证人制度进行完善,以期对审判实践中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提供帮助.
文献关键词:
继承;遗嘱;见证人
作者姓名:
王慧之
作者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07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慧之-.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人制度完善探析)[J].法制博览,2022(16):123-125
A类:
B类:
民法典时代,见证人,证人制度,制度完善,社会老龄化,法律意识,人选,生前,订立,立遗嘱,受限于,文化水平,自书,公证遗嘱,花费,费时间,第三人,亲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代,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司法解释,无过,常因,审判
AB值:
0.2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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