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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考量
文献摘要: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规则运行之漏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表达逻辑的不周延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历史理性和规范理性的回归.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集体土地作为资产构成以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并能够通过法人的特别责任规避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成员权益的主体依托,才能最终实现成员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和意思表达等权益.
文献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主体;成员权益
作者姓名:
陈小君;周崇聪
作者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 广州510420
引用格式:
[1]陈小君;周崇聪-.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考量)[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67-76
A类:
B类: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主体,历史演进,农村集体土地,经济有效,有效运行,体虚,虚位,农民集体,关系表达,表达逻辑,不周延,历史理性,法人,成立条件,土地资产,成员权益,现成,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意思
AB值:
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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