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规范构造
文献摘要:
我国尚未构建起明确森林资源权利与公权力边界的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民法典》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重构提供了制度框架.《民法典》"绿色原则"划定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为公权力介入森林资源权利进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提供指引,同时明确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目标是有效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公众的森林生态服务需求,降低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成本,提高管制效率.禁止权利滥用明确了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权力边界:公权力应当且仅能在权利主体滥用私权妨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才能限制私权,同时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还应防范公权力利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过度干预私权.征收条款进一步厘清公权力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干预私权应遵循的程序要求和补偿条件,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核心构造奠定制度基础:应赋予森林资源权利主体对公益林区划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听证权、退出权及区划错误时的救济权;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确保公众生态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权利主体的经济利益.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绿色原则;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森林资源权利;公众生态利益;森林生态服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汪海燕
作者机构:
南京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汪海燕-.《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规范构造)[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79-88
A类:
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森林资源权利,公众生态利益
B类:
民法典,实施背景,规范构造,公权力,权力边界,施为,制度框架,绿色原则,划定,私人自治,时明,森林生态服务,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主体,私权,妨碍,森林生态功能,征收,收条,公共利益,制度基础,公益林,林区,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听证,退出权,误时,救济权,补偿标准,保护森林资源,经济利益
AB值:
0.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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