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处分住宅小区车位的法律限制
文献摘要:
开发商可以自主决定住宅小区车位的处分方式,租赁并非出售的前置程序.但开发商在处分住宅小区车位时,应受《民法典》第276条"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5条"配置比例"的约束.对于配置比例之内的车位应当优先向业主转让,并主动加以公示,在公示期间保证业主能够买到特定比例的车位.当公示期限届满,业主仍未购买的,开发商可以自由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车位.对于配置比例之外的车位,由于先前已经照顾到业主购买配置比例内的车位,则无须再优先满足业主.
文献关键词:
住宅车位;业主需要;只售不租;车位处分;对外流转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潘运华;詹宇雷
作者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潘运华;詹宇雷-.处分住宅小区车位的法律限制)[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6):113-120
A类:
住宅车位,只售不租,车位处分
B类:
住宅小区,法律限制,开发商,自主决定,定住,租赁,出售,前置程序,应受,民法典,业主需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先向,转让,公示,够买,买到,定比,期限,届满,外出,出租,售车,先前,照顾,顾到,无须再,对外流转
AB值:
0.3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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