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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文献摘要:
"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两审判决,特别是司法实务机关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认识,为我国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司法实践的样本.人脸识别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其遭受的损害后果可能伴随终生,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又加大了信息主体隐私、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甚至人权受损害的频率和程度.严格规范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行为,对人脸识别信息进行特殊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人脸识别信息保护规则的构建,应秉承"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处理原则和严格的告知同意规则,将允许例外处理中"特定、充分、严格"的标准具体化,并要求信息主体针对人脸识别处理行为作出明确、单独的专项同意,实现对人脸识别信息更高强度的保护.
文献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禁止处理;告知同意
作者姓名:
高仲劭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仲劭-.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J].学习论坛,2022(01):130-136
A类:
B类:
人脸识别信息,信息处理行为,法律规制,第一案,两审,审判,判决,司法实务,生物识别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保护制度,司法实践,生物特性,损害后果,终生,人脸识别技术,信息主体,财产安全,人权,受损害,特殊保护,国际共识,处理原则,告知同意规则,标准具,具体化,并要,体针,别处,禁止处理
AB值:
0.32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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