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侵权赔偿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民法原理
文献摘要:
除了造成知识产权消灭和对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等例外情形,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价值基础并不是知识产权在转让市场的价格,而是知识产权在许可使用市场的价格即许可使用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并不必然影响被侵权人及其被许可人的使用,并不必然造成可得利益损失.被侵权人没有遭受按照许可使用费计算的可得利益损失时,仍可能基于不当得利法请求侵权人为非法使用支付使用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并未将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定为损害填补型责任,而是规定为得利返还型责任.许可使用费赔偿在构成要件上属于侵权责任,在法律后果上却与不当得利返还相当.这个意义上的许可使用费不是推定的可得利益损失,而是使用本身的价值.只要被侵害知识产权能通过市场定价,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就能通过市场定价,被侵权人也就能请求许可使用费赔偿.在多元赔偿责任并存的法律框架内,许可使用费赔偿可以代替不当得利价值返还为被侵权人提供最低救济.侵权赔偿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主要途径不仅在于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还在于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最低救济标准.
文献关键词:
价值赔偿;许可使用费;可得利益损失;不当得利返还;得利返还型赔偿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承亮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承亮-.侵权赔偿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民法原理)[J].法学研究,2022(03):125-140
A类:
价值返还,得利返还型赔偿
B类:
侵权赔偿,民法原理,消灭,商标,例外情形,侵害,赔偿责任,价值基础,转让,许可使用费,被侵权人,可得利益损失,请求,非法使用,单行法,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推定,权能,市场定价,法律框架,还为,救济,赔偿数额,价值赔偿
AB值:
0.14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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