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的扩容——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
文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作为立法被授权主体.这种狭窄的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赋予许多地方先行先试的政策,各地对授权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了顺应法治建设的专业化、精细化趋势,以及提高立法规范供给效率,扩大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尤其向改革一线的主体进行立法授权,使其能够进行变通型立法,已成为必然.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将更多主体纳入立法被授权主体范围,赋予其变通型立法权限,并明确授权立法的条件、监督方式等,使授权立法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文献关键词:
立法被授权主体;浦东新区法规;法律保留事项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春业
作者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春业-.论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的扩容——以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J].政治与法律,2022(09):15-27
A类:
立法被授权主体
B类:
论我国,扩容,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法,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大,常委会,主体范围,现实要求,先行先试,授权立法,法治建设,高立,立法规范,规范供给,供给效率,变通,立法权限,监督方式,立法活动,法律保留事项
AB值:
0.24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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